第一条
为促进内蒙古大学“国家理科生物学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和“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以下均简称“基地”)的建设,培养一批创新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优秀人才。特制定新的生命科学学院基地学生选拔与管理暂行办法,本办法从2008年起执行。
第二条
学院设“基地”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相关政策的制定与解释。
第三条
“基地班”学生日常教学、课余活动,奖学金的评定,各级各类荣誉称号的评定以及推荐免初试研究生均与原专业共同进行。
第四条
学院从2007年开始实行按学科类招生,分“生物科学类”和“环境科学类”。其中,本届“生物科学类”所有学生中含30名“技术基地”学生、20名“科学基地”学生;本届“环境科学类”所有学生中含10名“科学基地”生态学专业学生。
第五条
基地班人数始终保持规定人数。
第二章 选 拔 办 法
第六条
第二学年第一学期(秋季学期),每位学生需要确定主修专业。办法参见“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主修专业确认的暂行办法”。
第七条
第二学年第二学期(春季学期),基地班学生根据学业成绩(学分绩点)排名确定名单。同等条件下,通过“CET6”的学生优先。学籍异动情况报教务处。
第八条
第三学年结束后,根据前三学年的学业成绩(学分绩点)的排名,学院对基地学生进行末期筛选。
第九条
基地学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自动转入到同年级本专业进行学习:
1.
一个学年内无故不参加学校规定的各项活动累计达到20学时者;
2.
重修课学分超过6学分者;
3.
违反校规校纪,造成不良影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