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会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在政府行使国家行政权力过程中、发挥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
中国工会在企业、事业单位中.支持行政依法行使管理权力,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生管理,与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用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事业的发展.
中国工会实行产业和地方相结合的组织领导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
中国工会坚持群众化、民主化,保持同会员群众的密切联系.依靠全员群众开展工会工作.各级工会领导机关。坚持把工作重点放到基层.全心全意为基层、为服工服务,增强基层工会的活力,把工会建设成为"职工之家"。
工会兴办的企业、事业,坚持为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为推进工这事业服务.中国工会努力巩固和发展工农联盟,坚持爱国统.战线.加强包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促进祖国的统一、繁荣和富强.
中国工会在国际事务中坚持独立自主、广泛联系的方针,在独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基础上,广泛发展同各国工会组织的友好关系、同全世界工人和工会在一起.为世界的和平、发展、工人权益和社会进步而共同努力.
第一章 会 员
第一条 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中山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第二条 采取工加入工会,须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工会基层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
第三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利表决权.
(二)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要求撤换或罢免工会工作人员、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
(三)对国家利社会生活问题提出批评与建设,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四)在合扶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五)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养事业等的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六)在工会会议利工会报刊上,参加关干工会工作称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第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学习工会基本知识.
(二)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四)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五)维护工人阶级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六)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第五条 会员有退去自由.会员退会由本人向工会小组提出.由工会基层委员会宣布其退会并收回会员证。
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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