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基层工会的日常工作.
(二)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生监督.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服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三)参与协调劳动关系积调解劳动争议.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服工切身利益问题.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或其他协议,并监督执行.
(四)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税管理工作。
(五)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六)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服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服工生活.
(七)维护公用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
(八)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相权分子队伍。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
(九)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积工会的企业、事业.
第二十八条 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方面建立协商谈判制度.实行民主参与,依法代表和维护职工的政治权利税物质利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尊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共谋企业发展.
第二十九条 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和机关工会.从脑力劳动者比较集中的特点出发开展工作.积极了解和关心服工的工作和生活.推动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职工搞好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生监督,为发挥职工的聪明才智,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三十条 工会基层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分厂、车间(科室)建立分厂.车间(科室)工会委员会.分厂、车间(科室)工会委员会由分厂、车间(科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积工会基层委员会相同。
工会基层委员会和分厂、车间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设若干专门委员会或专门小组.按照生产(行政)班组建立工会小组,民主选举工会小组长、积极开展工会小组活动.
第六章 工会干部
第三十一条 各级工会组织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努力建设.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熟悉本职业务.热爱工会工作,受到职工信赖的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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