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新校区建设办公室车辆管理制度

 

由于新校区现场路途遥远,且在新校区建设和用地征收过程中涉及大量手续办理和相关单位协调等事务,新校区建设办公室专门配备了一台轿车和一台商务车。为方便工作,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特制定如下用车制度。

第一条 新校区建设办公室车辆主要用于新校区建设办公室各业务组(工程管理组、综合管理组、监察审计组、财务管理组)以及后勤处等相关单位办公使用。

第二条 商务车主要用于新校区建设办公室现场轮班人员上下班接送及新校区建设管理等其他事务。上午830、下午230(从校本部发车);上午1130,下午530(从新校区发车)为固定接送上下班工作人员时间。

第三条 轿车主要用于各项手续办理、相关单位协调以及主任日常用车等事务。

第四条 新校区建设办公车辆统一由综合管理组管理。出车实行派车制度。相关单位因工作用车,需提前向综合管理组申请,由综合管理组统一派遣。

第五条 车辆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本单位用车制度,不得私自出车、不得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第六条 车辆驾驶员要保持车容整洁,严格按约定的时间出车。无出车任务时,在办公室待命。

第七条 车辆的维修,均由新校区建设办公室统一指定定点维修厂家,非特殊情况不得在定点外车辆修理部修理和购买配件。

第八条 车辆所需油料,由新校区建设办公室统一办理加油卡,办公室根据出车里程和耗油标准审核。驾驶员要精打细算,节约用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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