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新(南)校区建设办公室工程管理组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新()校区建设工程的现场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从而达到保证工程进度、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的目的,根据新()校区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工程管理组工作制度。

第一条 工程管理组在新()校区建设办公室主任领导下,依据《内蒙古大学新校区一期工程委托建设合同》和《内蒙古大学新校区一期工程委托建设合同补充合同一》,代表学校全面负责内蒙古大学新()校区一期工程项目现场施工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 工程管理组工作人员要以新()校区建设工作为重点,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为学校把好关,尽最大努力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进度。

第三条 工程管理组成员要经常进行专业理论学习,提高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要有一定的工作方法,协同内蒙古大学新校区一期工程项目经理部、依靠监理的力量贯彻落实学校意图。

第四条 除另有重要任务并经组长批准外,工程管理组成员每天准时到现场上班,并详细填写工作日志。

第五条 工程管理组成员要加强现场巡视工作,每天进行工地巡查,检查受委托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完成工作的情况。

第六条 工程管理组成员在工作中要充分行使甲方代表职能,主动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及时汇报。

第七条 工程管理组成员要熟悉施工图纸,对负责的单体建筑要做到心中有数,确保施工单位能按学校同意的设计方案施工。

第八条 工程管理组成员协调安排好日常工作,确保参加新()校区建设工地会议、设计沟通会议、招标及商务谈判会议等。

第九条 工程管理组成员根据实际情况做好认价单、核定单、设计变更单等签证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经新()校区建设办公室审核批准后盖章。

第十条 工程管理组成员要配合审计人员完成跟踪审计。

第十一条 工程管理组成员在接到东达公司上报的方案、报告等信函后,应在四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拿出书面审核意见,反馈给综合管理组。对工作量大、涉及技术复杂的问题,可向组长申请召开专门会议商讨。

第十二条 在工程管理中,涉及工程造价方面的决定,要经财务组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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