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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管理,正确使用印章,从而使新校区建设办公室签署的文件能真实反映学校意图,特制定本办法。
一、印章的管理
1、新校区建设办公室使用“内蒙大学新校区建设办公室”印章。
2、印章的保管、使用由综合管理组负责。凡是以新校区建设办公室名义行文的材料,必须加盖办公室印章。
二、用印程序
新校区建设办公室印章,主要用于介绍信、证明信、函件、发文、请示、报告、上报材料、报表、工程签证、变更设计及相关文稿资料等。用印必须经过下列程序:
1、对根据新校区建设办公室会议决定形成的文件和针对新校区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函件,由各组组长会签、并经主任签发后,方可用印。
2、其它需使用印章的函件、请示、发文、报告和上报材料,经综合管理组审核,符合实事求是的原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各项政策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材料文理清晰,内容完整,并经新校区建设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用印。
3、对个人和单位出具介绍信、证明信或以新校区建设办公室名义发出的证明材料、通知、公告等,须经新校区建设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用印。
4、各业务组需要使用印章,须经本组组长同意。组长签字后,经综合管理组审核,符合相关规定,方可用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