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新校区建设办公室重要文件

专家评审与会签制度

 

   为了保证新校区建设质量,控制建设成本,同时为了使新校区建设办公室的决策建立在科学、可靠的基础之上,总结我校和兄弟院校的经验,新校区建设办公室决定对新校区建设过程中的重要文件实行专家评审与各组会签制度。

第一条重要文件是指新校区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招标文件,设计任务书,项目造价预算书,重要合同,以及其它新校区建设办公室认为技术复杂、性质特殊的文件。

第二条对重要文件的审核必须执行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依法照章办理。

第三条新校区建设办公室相关业务组根据实际情况将需要评审的文件准备齐全,并报请新校区建设办公室主任批准后,由综合管理组具体负责组织专家评审。

第四条新校区建设办公室根据要评审文件涉及的专业从政府专家库聘请相应专家。聘请专家应按规定支付相应报酬。

第五条专家评审可采用书面评审和会议评审的方式。会议评审要将评审的文件提前送达专家。

第六条文件涵盖的技术简单或涉及金额较小时,可以采用书面评审的方式。书面评审应由评审专家出具书面评审报告,并签字盖章。

文件涵盖的技术复杂或涉及金额较大时,采用会议评审的方式。会议评审聘请的专家要涵盖涉及的所有专业。与会专家根据提前送达的文件,出具签字的书面报告,并在会议上进行评审。新校区建设办公室根据书面报告和评审结果出具评审会议纪要。

第八条评审形成的报告和会议纪要原件由综合组存档,复印件交相关业务组作为办理依据。

第九条相关业务组按照专家评审意见修订文件后,由新校区建设办公室各组负责人会签并由新校区建设办公室主任审核,必要时提交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第十条形成的正式文件由新校区建设办公室主任统一对外签发,在新校区建设办公室归档。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新校区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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