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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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业介绍
你是否曾由于种种原因与心爱的法学专业失之交臂?你是否打算更加充分地利用大学四年的宝贵时光?你是否愿意现在通过努力为将来的事业创造更多的发展空间?内蒙古大学法学院真诚地祝愿每一位同学成为适应新世纪要求的栋梁之材,热烈欢迎你参加法学院举办的双学位班。 内蒙古大学法学院是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所正规高等法学教育机构,经过二十年建设,法学院已经成为自治区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学术中心。(其中教授6人,副教授18人,讲师20余人),中青年教师已全部实现硕士化。教师的教学经验丰富,讲课针对性强,教学成果显著。 随着国家依法治国方略的逐步实施,社会各界对法律专业毕业生的要求越来越强烈,尤其是既精通其他专业知识又懂法律的复合型专业人才。为适应这一形势的需要,法学院除招收法学专业本科生外,还招收民商法学与诉讼法学两个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和双学位班学生。法学院双学位班学生在学习本专业的同时,兼修法学专业本科生的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可在毕业时获得两个学士学位。这种学习方式是培养高层次、宽基础的应用型和复合型法律人才的有效途径之一。学生毕业后就业前景广阔,同时有可能获得更多的深造机会,主要表现在: 首先,学生通过参加双学位班的学习,获得相关的法学专业知识,参加攻读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考试时,比其他竞争对手更具优势,竞争力增强,考取的可能性更大。 其次,学生也可以参加全国法律硕士联考,攻读法律硕士学位。法律硕士是与MBA、MPA齐名的职业研究生教育的三大支柱之一。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与法律监督、法律服务以及经济管理、行政管理等方面需要的高级复合型人才。法律硕士毕业生炙手可热,倍受用人单位青睐。 第三,学生在双学位班毕业后,还可以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从事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职业必须通过司法考试。近年来,统一司法考试热不断攀升,竞争日趋激烈。法学院双学位班学生由于系统学习了法学专业知识,参加司法考试有天然的优势,比其他非法律专业参考人员更有竞争力。 毕业后,即使不参加上述三类考试,拥有双学位的你,仍然会比其他人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欢迎同学们踊跃报名参加法学院双学位班!它将成为你未来事业成功的又一支点。 二、专业培养要求 (一)培养目标 法学副修学士学位专业培养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掌握法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和技能,具有在其本专业领域处理相关法律事务能力的,知识面宽、跨学科、适应性强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 (二)培养规格 掌握法学专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具备从事法律事务的基本能力和素质。 (三)培养类型 法学专业基础扎实,知识面宽,适应性强的复合型人才。 (四)专业方向 适应依法治国的需要,以理论扎实、知识面宽、实践能力强为主要培养方向。 三、学制:三年 四、学位:法学学士学位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 双学士学位法学专业课程,共计64学分。其中专业课58学分,毕业论文6学分。 六、课程介绍: 1.课程名称:法理学(Juris
Prudence) 课程简介:
本课程是系统阐述法学原理的课程,在法学中属于理论法学。它从社会法律现象的总体上研究法律现象的本质、要素、特征、作用、体系、价值,法的起源、历史类型和消亡,以及法的创制、实施和法律责任的普遍原理。尤其是研究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本质、特征、作用和价值,以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理论问题。 2.课程名称:宪法与民族区域自治法学
(Constitution
and Law of Regional National Autonomy) 课程简介:
本课程研究宪法的一般理论,介绍宪法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历程,阐述西方主要国家宪法的特点及成因。着重研究我国的宪法制度,系统阐述我国的国体和正体、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选举制度、国家机构和政党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历史沿革、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自治机关的组成及工作原则、民族自治地方的一般地方立法与民族自治地方立法、上级国家机关的职责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实施保障等问题。 3.课程名称:民法学(Civil
Law)
课程简介:
本课程在介绍传统民法理论的基础上,着重讲授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及实践,主要内容为民法总论以及物权法和债权法。包括民法及民法学的概念及其发展,我国民法调整的对象、方法,我国民法的本质、任务、基本原则,我国民法的渊源和适用范围,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民事责任等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物权及所有权,债权及合同法总论的基本原理等。 4.课程名称:刑法学(Criminal
Law) 课程简介: 刑法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以我国刑法为其研究对象,是法学专业的主干基础课。主要内容包括:刑法的概念、性质及基本原则,犯罪的概念与犯罪构成,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刑事责任与刑罚,并系统介绍刑法分则中的具体罪名、罪状和法定刑。 5.课程名称:经济法学
(Economic Law) 课程简介:
本课程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着重讲授经济法知识的调整对象、经济法学的历史发展和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等内容。同时该课程还从市场主体、市场规制和宏观调控三个方面系统介绍经济法的各项具体法律制度。 6.课程名称: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
(Administrative Law)
课程简介:
本课程较全面地讲授行政法的概念、特点、调整对象、渊源、作用及历史发展,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行为,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以及行政诉讼法的各项具体法律制度。通过学习,掌握国家行政法律制度的运行机制,并学会运用所学知识和方法分析处理行政案件。 7.课程名称:国际法学
(International Public Law) 课程简介: 本课程主要讲授国际法的概念、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际法主体、国家领土、海洋法与内陆水域、航空法与外层空间法、外交与领事关系法、条约法及国际争端的解决等内容,并系统阐述战争、武装冲突与国际人道主义法的相关问题。 8.课程名称:刑事诉讼法学(Law
of Criminal Procedure) 课程简介:
本课程主要讲授刑事诉讼这一社会历史现象的产生、本质和特点,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体系,刑事诉讼的历史类型,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辩护与代理,管辖、回避、强制措施、期间、送达,刑事诉讼证据理论,立案、侦查、起诉程序,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和其他程序等内容。 9.课程名称:民事诉讼法学
(Law of Civil Procedure) 课程简介:
本课程主要讲授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的历史发展,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任务和效力,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诉和诉权,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民事案件的主管和管辖,诉讼参加人,民事诉讼证据,诉讼保障制度,期间、送达与诉讼费用,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和其他审判程序,民事判决、裁定和决定,执行程序,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等内容。 10.课程名称:国际经济法学 (The
Outline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课程简介:
本课程宏观上讲交织着国际经济济域中各种法律关系的联系、特点和内容,引导学生深入了解东西关系、南北关系、东南关系体现于国际经济法律领域中的斗争和主张,从而把握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政治、经济目标和法律要求。微观上以贯穿于国际经济领域中的商品流动关系,资本流动关系为两条主线,串连起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与票据、金融与税收、技术转让与劳务输出等多种关系,使学生一般性地掌握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技术转让法、国际税法等专门知识。 11.课程名称:中国法制史(History
of Chinese Law) 课程简介: 中国法制史以中国社会进入阶级社会后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的产生、实质、特点及其发展演变的规律为研究对象。是法学专业课程体系中的基础学科。中国法制史这门课程讲授具体内容包括:我国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及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的法律制度,揭示中国法律制度沿革的规律,介绍中华法系的特点及其影响。 12.课程名称:知识产权法学(Law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课程简介:
本课程内容分为四编(概论、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系统讲授知识产权法的理论,重点阐述中国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的立法规定,介绍我国知识产权法的实践,并系统介绍外国知识产权法概况和世界版权公约、伯尔尼公约、巴黎公约等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13.课程名称:国际私法学
(Confticts Law) 课程简介:
本课程是关于在世界各国民商法互相岐异情况下如何解决国际民商事交往过程中民商法冲突的一门学科。主要介绍解决法律冲突的一般原则、规则、制度和方法,比较各国冲突法(国际私法)的立法、司法和学说,并学习和把握中国国际私法的发展历史,立法和司法实际状况以及法律运用。 14.课程名称:商法学 课程简介:
本课程主要讲授商法学的一般原理及其具体法律制度,包括商法学导论、商事主体与商事行为、商事登记与商业账薄,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与公司财务会计、非公司企业,以及破产法、票据法、证券法、保险法、海商法等内容。 七、教学计划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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