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本科生创新培养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使本科生尽早地得到科研训练,提高本科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提升本科生综合素质,加强我校厚基础、宽口径、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富有开拓精神的创新人才的培养力度,根据《内蒙古大学关于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科生创新培养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工作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是由学校设立用于开展本科生科学研究训练的专项资金。基金主要来源于学校教学经费预算拨款,也接受企业或社会赞助。

第三条  设立“本科生创新培养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对基金重要事项和基金项目资助经费进行管理。管理委员会由分管校长,教务处、科技处、财务处领导和专家学者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

管理委员会的具体职责是:审定基金评审专家组人员组成;批准各类项目的资助金额;研究决定基金实施中的重要问题。

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基金项目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四条  实施本科生创新培养基金制度是本科生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加强对本单位学生申请和实施基金资助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五条  基金项目资助经费是指基金直接用于资助本科生科学研究项目的经费。

第二章   项目资助经费的申请和审批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在校二年级本科生均可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提出项目资助申请,按规定如实填写《内蒙古大学本科生创新培养基金申请书》。

1. 诚实、守信,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

2. 成绩优秀或学有专长;

第七条  申请资助的项目必须有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的职责是:

1. 指导申请人选择课题和组成项目研究小组;

2. 指导申请人形成项目研究思路,包括立项依据、已有基础和条件、研究目标、主要内容、研究的主要方法、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及研究进度和成果形式等,填写《内蒙古大学本科生创新培养基金申请书》;

3. 指导课题组如何开展项目研究工作,包括资料查阅、分析整理、实验调研、论文撰写等,使学生体会科学研究的真正含义,得到从事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

4. 指导学生形成良好的科学研究作风和学术道德品质。

第八条  项目资助申请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初评并签署意见后,报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第九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所提出的申请项目进行评审,确定项目的资助额度,并报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由办公室下达经费额度。

第十条  基金资助项目执行期一般为15个月,从项目批准当年的7月到次年的9月。

第十一条  项目资助经费分两次拨付,首次拨付50%。项目执行半年时,项目主持人应向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项目研究进展报告,接受中期检查。中期检查合格者,拨付剩余经费;中期检查不合格者,终止项目资助。

第三章   项目资助经费的开支、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项目资助经费的具体开支范围:

1. 项目调研费;

2. 图书资料、实验耗材费;

3. 测试分析费;

4. 复印、打印费。

第十三条  项目资助经费按“专款专用、按计划开支、项目结束后决算”的原则进行管理,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挪用。

第十四条  基金由财务处单独立帐,教务处和财务处共同管理。

第十五条  基金资助项目经费使用严格履行报批手续,由项目主持人申请,指导教师签字,办公室审核并单独立帐登记后,财务处审批报帐。

第十六条  办公室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违反本办法及有关财务制度的行为视其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并报告管理委员会。

第十七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编制项目经费决算表,填写《项目总结报告》,提出项目验收申请,接受项目验收。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组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与评估。评估结果为合格以上者,可视同完成当年学年论文。

第四章    

第十八条  本办法的实施细则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定,经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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