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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学本科生创新培养基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科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本科生综合素质,更好地执行《内蒙古大学本科生创新培养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切实做好内蒙古大学本科生创新培养基金实施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科生创新培养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主要用于资助本科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适度向人才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学生倾斜。 第三条
基金的组织实施,要贯彻“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
本科生创新培养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决定基金项目实施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第五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基金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请与评审 第六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在校二年级本科生在导师指导下,均可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提出本基金项目资助申请。 1.诚实、守信,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 2.成绩优秀或学有专长。 第七条
项目组额定人员一般为3人,最多不超过5人,除项目申请人外,其他项目组成员可以是在校其他年级的本科生。 第八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四月上旬下发基金资助项目申请通知,申请者按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实事求是地填报《内蒙古大学本科生创新培养基金申请书》,交所在学院办公室。 第九条
《申请书》主要包括申请人及项目组成员简历、申请人对研究项目简要说明(包括立论依据、研究目标、主要内容、研究方法、拟解决的关键问题、研究进度、已有工作基础、经费预算等)、指导教师简况及其对项目指导所采取的主要措施等内容。 第十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对项目申请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报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一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于每年六月上旬,组织专家组对项目申请进行评审。 第十二条
专家组成员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评审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项目申请个人谋取利益。 第十三条
专家组应根据基金评审标准,对项目申请进行认真评审,提出评审意见。评审意见要充分肯定成绩,指出不足。 第十四条
基金评审标准要力求全面,突出重点,便于操作。 第十五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专家组评审结果,提出资助方案,报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执行。 第十六条
基金资助项目执行期一般为15个月,从项目批准当年的7月至次年的9月。 第三章
经费的使用与实施管理 第十七条
项目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调研、购买图书资料及实验耗材、测试分析、复印打印等开支。 第十八条
基金资助项目经费使用严格履行报批手续,由项目主持人申请,指导教师签字,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单独立帐登记后,财务处审批报帐。 第十九条
项目主持人应于项目批准当年的年底,向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项目研究进展报告,报告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情况。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项目执行情况核拨下半年经费。 第二十条
项目结束后,项目主持人应填写《内蒙古大学本科生创新培养基金项目总结报告》,交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与评估。 第二十一条
经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考评合格以上的项目成果,视同主持人及项目组成员完成当年学年论文。 第二十二条
学校每年印制《内蒙古大学本科生创新培养基金项目优秀成果论文集》。受资助项目的研究结果发表的论文、专著以及其他形式公开发布的成果,须注明“内蒙古大学本科生创新培养基金资助”字样。 第二十三条
指导教师的指导工作按学校岗位考核要求,计入教学工作量。论文发表后,按学校规定享受科研奖励津贴时,指导教师若为第二作者视为第一作者。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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