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召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

2006-7-14 摄影:王彦军

 

    2006年7月14日下午3:00,内蒙古大学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在桃李湖宾馆六楼会议室召开。我校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长、校党委书记刘丽华教授,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副组长:常务副校长陈国庆教授、纪委书记刘文英,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成员:副校长李延俊同志、佟国清等出席会议。我校党政群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学院及学校附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刘丽华书记作重要讲话,她从总体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强调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大意义,对我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了贯彻落实意见,对与会各单位负责人提出了工作要求。刘丽华书记要求,各部门、单位和学院领导在认识商业贿赂上要有一定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从反腐倡廉、加强党的建设的高度认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明确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和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保持高度一致,明确工作重点和实施方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契机和载体,重在教育和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进一步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
    校纪委书记刘文英作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讲话,刘文英书记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背景、教育系统商业贿赂的特点、危害、成因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刘文英书记对我校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以下几点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刘文英书记说,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当前,商业贿赂正在不断侵蚀教育这块“净土”,形势严峻。如果不引起足够重视,任其蔓延,后果不堪设想,不仅使个人犯错误,还会给教育事业发展造成严重危害。我校各级领导干部务必要保持清醒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部署和要求上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迅速行动起来,结合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继续狠抓我校的反腐倡廉工作。二、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校领导为成员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本单位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按照《内蒙古大学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安排,认真进行学习动员、自查自纠和整改总结工作,扎实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开展。三、找准问题,规范管理。国务委员、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同志在今年全国纠风工作会议上指出:教育系统要重点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教材销售回扣等商业贿赂问题。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加强高校教材和图书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严禁高校在教材和图书采购活动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根据《通知》精神,各单位要按照学校的要求,进一步查找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及时堵塞漏洞,深入进行自查自纠。这次自查自纠的范围是2001年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有关单位应从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图书批发销售资质的经销商处采购教材和图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经销商索要回扣或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或其他利益;经销商明示给予的折扣,必须全部上缴学校财务部门如实入帐,纳入学校财务预算管理,不得截留、挪用或私分;为学生代购教材或订购图书产生的折扣收益,应让利于学生。除了解决与学生切身利益紧密相关领域的问题外,同时,还要查找教学仪器设备、大宗物资采购,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工程建设,企业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出版发行等其他领域的突出问题。四、区别情况,分类处理。对于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确定的原则,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错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
    会议由常务副校长陈国庆教授主持。常务副校长陈国庆教授说,本次会议既是一次学习动员大会,又是一次工作部署安排大会。希望各单位领导进一步增强搞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按照学校的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治理商业贿赂相关工作,及时向广大教职工传达本次会议精神,积极部署安排有关工作,努力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校纪委副书记、监审处长包广才传达了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做好教育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

 

校党委书记刘丽华(中)、常务副校长陈国庆(左二)、副校长李延俊(左)、纪委书记刘文英(右二)、副校长佟国清(右)

   

 校纪委副书记、监审处长包广才传达中办国办和教育部党组文件精神(左图)

   

 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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