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 >>人员配备

 

  中共内蒙古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审计处)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与岗位设置

 

一.主要职责

纪律检查委员会是负责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机关,学校监察审计处是负责学校行政监察审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审计处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审计三项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并维护党和国家关于纪检、监察、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拟定和完善学校有关纪检、监察、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全校党员、监察对象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维护党纪政纪。

(四)检查和处理党员和监察对象违纪案件,提出给予违纪人员党纪政纪处分的建议。

(五)受理党员和教职工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六)负责学校审计工作,对学校和所属单位(包括企业)的财务收支和使用及其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向学校提出审计报告和处理意见并负责监督落实。

二.内设机构  内设2个科级机构

(一)纪检监察科  贯彻落实党纪政纪、政策法规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开展党风廉正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办理纪检案件并提出处理建议;受理对违反党纪政纪的举报、控告和申诉;维护党员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审计科  负责对全校各单位(包括企业)的财务收支和使用及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并提出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

.岗位设置和领导职数      

岗位数为6个。其中,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审计处处长1名(正处级),监察审计处副处长1名,副处级纪检员一名,科级职数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