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纪委制定《中共内蒙古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关
于建立谈话制度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立足教育、着眼防范,落实教育、监督、惩处、保护职能,切实促进干部廉洁从政,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上级有关要求,总结我校几年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谈话工作的实践经验,2004年9月8日校纪委制定了《中共内蒙古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建立谈话制度的规定》。《规定》明确了谈话对象、谈话类型和形式、谈话内容、谈话程序和要求等内容。
(2004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