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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任务、工作方针 组织机构 实施细则 各单位关工小组成员 工作计划、总结 相关文件
关工委   实施细则
 

 

内蒙古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开展,使之实现组织网络化、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活动经常化,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心下一代工作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章程(试行)》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关心下一代,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是我校的根本任务。老同志是培养、教育青年人的一支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把我校离退休教育工作者组织起来,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是对青年学生和青年教职工进行教育的好形式,

     第三条   我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关工委)是在校党政领导下的以离退休同志为主体,在职同志参加的、热心教育的志愿者参与的群众性组织,是配合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保进学校发展的重要形式,是一支特殊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是学校党政在教育大学生和青年教职工方面的参谋和助手。

     第四条   关工委要在校党政领导下,发挥离退休同志在政治、知识、经验、威望和时空等方面的优势,坚持以培养“四有”新人为中心,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青年学生和青年教职工,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等方面的素质。

    第五条   我校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主要面向校内,以学校为主阵地,以青年学生和青年教职工为主要对象开展工作。

    第六条   学校关工委要坚持“围绕中心、配合补充、因地制宜、量力而为、立足基层、注重实效”的工作方针。

    第七条   关工委要积极主动向学校党政汇报工作,及时请示重要的工作问题和组织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和要求。积极协助主渠道,主动与各学院联系,共同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开拓创新,讲求实效,摆正自己的位置,不喧宾夺主,牢牢把握“围绕一中心、配合补充、到位不越位、帮忙不添乱”的工作原则,做到“同唱一台戏、共育接班人。”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八条  加强对大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道德素质教育,主要内容为:

(一)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

(二) 爱国主义、一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

(三) 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

    (四) 国际形势、时事政治、国情、区情、校情教育;

    (五) 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艰苦奋斗、革命历史和光荣传统教育;

    (六) 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校园文化教育;

    (七) 遵纪守法教育,增强法制观念;

    (八) 民族政策与民族团结教育;

(九)心理咨询和心理健康教育。 

第九条  加强对青年教职工的思想政治、道德素质教育,主要内容为:

    (一)崇尚教师职业与爱岗敬业教育;,

    (二)为人师表与师德教育;

    (三)严谨治学与成才教育;

    (四)业务素质教育;

    (五)法规意识和责任感教育。

    第十条    配合有关部门参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与校园文化建设,、优化社会环境,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和公益活动。

    第+一条 调查研究教育对象的思想状况和生活现状,针对热点、难点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写出专题报告,供学校领导决策参考。

    第十二条  完成校党政领导交办的咨询、调研、辅导等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教育措施与形式

    第十三条  对学生进行教育时,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与形式:

   (一)组织离退休同志,根据实际需要针对某一个问题进行专题讲座;

   (二)以党课和团课的形式进行教育;

   (三)邀请区内外英雄模范人物及学校有成就的毕业生作报告;

   (四)组织座谈会,个别谈心;

   (五)利用重大节日进行教育;

   (六)组织观看具有教育意义的电视和展览等;

   (七)组织离退休老同志和青年学生(生活困难学生为主)开展“双向服务、双向关心”活动;

   (八)协助有关方面组织知识竞赛活动等。

    第十四条   对青年教职工进行教育时,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与形式:

   (一)请知名专家、教授传授治学方法与经验;

   (二)请师德高尚的老教授进行师德教育;

   (三)组织座谈会或访问、听课等多种活动;

   (四)参与组织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技艺竞赛和“双语教学和多媒体教学的观摩”等工作。

第十五条  不定期编发《内蒙古大学一关工委简’报分、根据教育中容,开辟多种专栏、动员离退休同志、在职教职工和学星荻极投稿,办活简报。

第四章  组织与队伍建设 .

    第十六条   内蒙古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在内蒙古大学党政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自治区关工委和自治区教育厅关工委的工作指导。

    第十七条 组织机构。

    (一)学校关工委设主任一名,常务副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兼职秘书一名。

      主任由学校现职校领导兼任,常务副主任由离退休老同志担任,副主任由离退休老同志和学校有关部门的现职领导担任,委员由离退休老同志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秘书长由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处长兼任。

    (二)学校关工委设立常务工作班子,由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组成,负责主持学校关工委常务工作。学校关工委办公室设在离退休人员管理处,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协同常务副主任处理日常工作,做到事情有人管,工作有人干,上下联系方便。

    第十八条  学校养工委组成.人员、常务工作班子成员,报请学校党委选定,报自治区教育厅关工委备案。学校关工委委员调整补充由校关工委常务会议通过,报学校党委批准和上一级关工委备案。‘

    第十九条 根据形势任务和工作需要,学校关工委可设立:

    (一)理论学习与时事政策辅导小组;

    (二)素质教育、遵纪守法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小组;

    (三)学术科技与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小组;

    (四)“双向服务、双向关心”活动小组;

    (五)工“济困励志助学奖学金”管理小组;

    各组组长由校关工委委员(老同志)担任,成员由有关人员组成。

第二十条  关心下一代工作重点在基层,各学院也应成立关心下一代工作小组(3-5人),组长由学院领导兼任,副组长由离退休同志担任,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报学校关工委备案。各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变动时,关工小组也应随之调整,并做好工作移交。

第二+一条 对参加关工委工作的老同志学校要从政治上关心、生活上体贴、健康上照顾,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对他们做出的成绩要奖励,大力宣传老同志无私奉献精神和敬业精神。

第五章  制度建设

    第二十二条 为加强关工委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进而使我校关心下一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学校关工委应建立以下制度:

    (一)学习与会议制度;

    (二)工作计划、检查与总结制度;

    (三)组织建设制度;

    (四)活动登记制度;

    (五)表彰奖励制度;

    (六)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第六章  活动经费

    第二十三条 经费来源。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通知(厅发〔19986号)精神,由学校每年列入年度预算予以核拨。各学院关工小组的活动经费,由各学院自行解决。

    第二+四条 经费支出。

(一)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差旅费及开展活动必须的支出;   

(二)按《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章程(试行)规定,对做常务工作的老同志给予一定的.作津贴。

     第二十五条  关工委可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主要用于扶贫、助困、助学。还可多渠道筹集资金,以补充活动经费。

     第二十六条 关工委要加强财务管理,坚持严格的审批制度,关工委主任负责经费的审批,精打细算,合理开支,管好用好活动经费,,每年年终要向全委会报告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校关工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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