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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中心管理人员守则
内蒙古大学离退休教职工活动中心由离退休人员管理处负责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工作人员均为离退休教职工活动中心的管理人员,另招聘的卫生清洁工和夜晚值班员也是离退休教职工活动中心的管理人员。本着“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特制定本守则:
1.
管理人员要按时上下班,按时开、关门。对活动中心的管理要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维护活动中心正常秩序,阻止闲杂人员进入活动中心。管理人员要以身作则,平时不准参与各项活动。保证开水供应。
2. 管理人员要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对年事较高、行动不便的老同志.主动上前搀扶,确保安全。
3. 负责室内公共设施、健身器材、娱乐用品保养,保证设备、器具的正常使用。
4. 定期进行卫生清理,保持地面清洁、窗明几净,厕所卫生、空气流通。定期对设备、器具进行消毒处理,预防传染病发生。
5.
负责活动中心固定资产和其他财产的造册登记、保管和使用,做到帐物相符,需报废的物品必须经处里研究决定,处领导签字后方可报废。
6. 定期清点报刊、书籍,确保不遗失、不损坏,报纸每月装订一次,期刊杂志每半年装订一次,妥善保管。
7.管理人员要提高防火、防盗意识,经常检查,堵塞工作漏洞,做好活动中心的安全保卫工作。
内蒙古大学离退休人员管理处
2002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