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物理学会关于会员交纳会费的实施细则
(2004年8月4日内蒙古物理学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二次常务理事会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物理学会关于会员交纳会费的决议”、“中国物理学会关于会员交纳会费实施细则”和中国物理学会“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物理学会收缴个人会员会费及上缴中国物理学会会费数额减半的批复”,经内蒙古物理学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内蒙古物理学会从2004年起开始对会员收取会费,鼓励会员单位统一交纳本单位会员会费。具体规定如下:
1、
会费收取办法:
各盟市物理学会负责本盟市的会员会费收取工作,没有物理学会的盟市、各大专院校由各理事单位负责本系统、本单位会员会费的收取工作,每年收取上缴一次。收缴的会费除较少部分上缴中国物理学会、内蒙古物理学会外,较多部分将留在盟市物理学会或理事单位,用于为会员服务和开展学会工作。具体比例为:
收缴会费的1/3上缴中国物理学会
收缴会费的1/6上缴内蒙古物理学会
收缴会费的1/2留在盟市物理学会或理事单位
2、
会费标准:
根据中国物理学会“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物理学会收缴个人会员会费及上缴中国物理学会会费数额减半的批复”,内蒙古物理学会会员会费的标准为:
普通会员:每年30元(上缴中国物理学会10元、内蒙古物理学会5元,盟市留成15元)或四年100元(上缴中国物理学会30元、内蒙古物理学会20元,盟市留成50元);
终身会员:一次性交纳500元(上缴中国物理学会150元、内蒙古物理学会100元,盟市留成250元);
学生及离退休会员:每年15元(上缴中国物理学会5元、内蒙古物理学会2.5元,盟市留成7.5元)或四年50元(上缴中国物理学会15元、内蒙古物理学会10元,盟市留成25元)。
3、
会员享受的待遇:
(1)
中国物理学会在收到会员会费的同时,将对会员实行统一编号,发放含有效期的中国物理学会会员证;对会员订购学会的刊物和参加学会组织的学术活动的收费给予优惠;对于以前登记在案、尚未交纳会费的原会员将保留其会员资格,但不颁发中国物理学会会员证,不享受优惠。
(2)
订购《物理》杂志享受五折优惠(其他学会期刊和杂志待定)。
(3)
电子版《物理》杂志可免费阅览。
(4)
会员参加中国物理学会及所属分支机构主办的学术活动只交纳80%的注册费,学生及离退休会员享受50%的优惠。
4、
会费收取工作程序:
(1)
各盟市物理学会或理事单位在收缴会费的同时,请对会员进行重新登记,按要求填写中国物理学会会员登记表(一式二份),贴好照片,并填写汇总表,报送内蒙古物理学会办公室。
(2)
新入会会员也按上述程序办理。
(3)
会费(上缴部分)可汇至或送交内蒙古物理学会办公室。
(4)
内蒙古物理学会办公室在收到会费款和登记表后,将寄去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5)
内蒙古物理学会办公室汇总全区会员会费和材料后,上报中国物理学会,领取中国物理学会会员证并发放。
本实施细则自2004年9月1日起实行。
内蒙古物理学会
2004年8月4日
附件1:中国物理学会会员登记表(下载),附件2:入会会员汇总表(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