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学网络中心BBS管理的规定
一、BBS设立的原则
1、宗旨是活跃学术空气,增进学术交流,促进技术发展。
2、BBS内容遵守国家法律和CERNET有关规定。
二、BBS提供的内容范围
1、BBS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令及CERNET的各项规定。
2、BBS不允许发表违反国家法律的有害内容。
三、BBS系统管理
BBS系统的域名(telnet、WWW)、IP地址、TCP端口等系统资源由
网络中心从严掌握,新设立的BBS服务需经所在学校负责信息安全的
校领导签字后向网络中心申请。
四、BBS的人员管理
从事BBS系统服务的工作人员和网络管理人员,在审查同意后由网络
中心指定。从事此类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教委及CERNET国家
网络中心的各项规定,明确岗位责任。
五、管理人员职责
1、BBS管理员应密切监视BBS系统的动向。对于包含有害信息的文章
应进行备案并果断地进行删除。
2、在BBS不可控的紧急情况下,必须迅速对有关问题BBS的IP地址
和telnet及http端口进行关闭,并上报有关部门。
内蒙古大学网络中心
2002.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