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内蒙古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2008〕9号
文科各学院(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我校人文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力度,充分体现“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原则,提高广大文科教师和研究人员的科研创新能力和水平,激励广大文科教师和研究人员多出成果和出高水平成果,提升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综合实力,实现我校人文社会科学进一步的繁荣和发展,社会科学处多方调研修订了《内蒙古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修订稿)》。现将《内蒙古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修订稿)》发给你们,望各学院(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由于涉及到各学院学科建设特别是科研评价体系的建设,请各单位认真、慎重和全面地进行讨论并上报讨论结果。关于奖励金额请各单位提出建议,社科处将与科技处一同讨论和协调并上报学校决定。
请各单位4月29日之前将讨论结果上报社科处成果科。
联系人:王军,联系电话:4992453
附:内蒙古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修订稿)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七日
主题词:优秀成果 奖励 办法
抄报:连辑校长 刘丽华书记 杨劼副校长。
内蒙古大学社会科学处 2008年4月17日印
(共印20份)
内蒙古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修订稿)
一、奖励原则、类别和时间
(一)奖励原则
1.各类受奖成果必须以内蒙古大学或“Inner Mongolia University”为第一署名;
2.按不重复奖励原则,同一成果多次获奖,取最高奖励级别;
3.必须在社会科学处申报并审核通过的。
(二)奖励范围和级别
科研奖励分为科研成果奖励和科研项目业绩奖励两类。
学术论文的奖励分为四个级别:A级、B级、C级、D级;科研项目业绩折合成相应的学术论文级别进行奖励。
(三)奖励金额
A级论文8000元,B级论文4000元,C级论文3000元,D级论文300元。
E级论文不进行奖励。
(四)奖励时间范围
科研成果和科研项目奖励均按当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为准。
二、奖励类别
(一)学术论文
学校对A、B、C、D四个级别的论文分别进行奖励。
(二)学术著作
1.在国外或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高水平学术著作,经专家评审推荐和社会科学处审核后,按照每5万字折合C类论文一篇进行奖励;
2.在区内外学术性出版社出版的原创性专著,按照每10万字折合C类论文一篇进行奖励;
3.具有一定的学术性和创造性的编著,按照每10万字折合C类论文一篇进行奖励;非创造性的编著,按照每10万字折合D类论文一篇进行奖励;
4.译著按照每10万字折合C类论文一篇进行奖励;
5.古籍整理每20万字折合C类论文一篇进行奖励。
(三)教材
1.国家“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国家规划教材每10万字折合C类论文一篇进行奖励;
2.自治区统编教材按照每20万字折合C类论文一篇进行奖励;
3.教务处认定的、在我校本科生和研究生中使用的自编教材和参考书,按照每10万字折合D类论文一篇进行奖励。
(四)项目课题
1.纵向课题
(1)每主持一项A级项目折合第一作者A类论文一篇进行奖励;
(2)每主持一项B级项目折合第一作者B类论文一篇进行奖励;
(3)每主持一项C级项目折合第一作者C类论文一篇进行奖励;
(4)每主持一项D级项目折合第一作者D类论文一篇进行奖励;
2.横向课题
(1)凡主持委托应用研究课题,且研究经费拨入学校财务处10万元人民币以上者,成果完成人在提交报告后一年内向学校送达该机构肯定性的书面评价材料, 折合第一作者A类论文一篇进行奖励;
(2)凡主持委托应用研究课题,且研究经费拨入学校财务处5万元—10万元,成果完成人在提交报告后一年内向学校送达该部门肯定性的书面评价材料,折合第一作者B类论文一篇进行奖励;
(3)凡主持委托应用研究课题,且研究经费拨入学校财务处3万元—5万元,成果完成人在提交报告后一年内向学校送达该部门肯定性的书面评价材料,折合第一作者C类论文一篇进行奖励;
(4)凡主持委托应用研究课题,入校财务处3万元以下者,折合第一作者D类论文一篇进行奖励。
(五)调研报告
凡为经济社会发展、决策咨询做出显著贡献的书面咨询报告或调查研究报告,成果完成人在提交报告后一年内向学校送达该部门肯定性的书面评价材料,经社会科学处组织专家审核确认,学校为其颁发奖励。
(1)中央级的调研报告折合第一作者B类论文一篇进行奖励;
(2)自治区级的调研报告折合第一作者C类论文一篇进行奖励;
(3)地市厅局级的调研报告折合第一作者D类论文一篇进行奖励。
(六)获奖成果
1.国家“五个一工程”奖、国家图书奖、中国图书奖;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
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
4.自治区优秀社会科学成果一、二、三等奖(政府奖);
凡获以上奖项和级别的,学校均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三、说明
1.书序、书信、笔记、笔谈、会议综述等不予奖励。
2.申请上述各类奖励的教师均须提供相关材料,如批文、成果原件(或实物)、复印件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3.检索类论文先由作者提交和标明级别,然后由社会科学处统一检索、审核和确认。
4.教学类成果由教务处确认并确定奖励标准。
4.本办法由社科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08年开始执行,以前同类的规定和办法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