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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化学化工学院教师王春燕被授予“内蒙古自治区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表彰内蒙古自治区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我校化学化工学院教师王春燕被授予“内蒙古自治区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王春燕老师

获奖证书

《决定》指出,2015年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区各族人民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凝心聚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守望相助、团结奋斗,积极投身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火热实践,各行各业涌现出一大批爱岗敬业、拼搏奋斗、争创一流、勇攀高峰的先进模范人物,他们生动诠释了伟大创造精神、伟大奋斗精神、伟大团结精神、伟大梦想精神,用自己的智慧和汗水奏响了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时代强音。

本次评选活动旨在表彰他们的突出贡献,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崇尚劳动、敬业奉献的良好风尚,鼓舞和激励全区各族人民万众一心、开拓进取,全面开启“十四五”发展、建设现代化内蒙古新征程。全区有525名同志被授予“内蒙古自治区劳动模范”称号,251名同志被授予“内蒙古自治区先进工作者”称号。其中,教育系统1名同志被授予“内蒙古自治区劳动模范”称号,28名同志被授予“内蒙古自治区先进工作者”称号。

(供稿:校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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