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北京隆重召开,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对第九届全国道德模范进行了表彰。我校公共管理学院2023级MPA研究生、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南二环路消防救援站站长巴特尔荣获第九届“全国道德模范”荣誉称号。

巴特尔,男,蒙古族,中共党员,1990年8月出生,2007年12月入伍,2023年考入内蒙古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攻读MPA硕士学位,现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南二环路消防救援站站长。巴特尔扎根基层17载,把献身消防救援事业作为崇高政治信仰和价值追求,参加灭火救援4800多次,解救疏散被困群众8500多人。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2次、三等功2次,被内蒙古自治区授予“北疆楷模”“全区优秀共产党员”“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等称号和奖项,被应急管理部表彰为“全国119消防先进个人”“全国应急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被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授予“中国青年五四奖章”,被中宣部授予“全国道德模范”,被党中央、国务院授予“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并于2022年当选党的二十大代表。他不畏艰险、勇于奉献,明德为公、求真务实,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用实际行动忠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在北疆大地上谱写了一曲曲新时代的奋斗乐章,振奋人心、催人向上。
(供稿:公共管理学院 编辑:武涛 审核:阿茹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