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对银龄教师行动计划的总体部署,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已启动的“银龄教师”计划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吸纳高校优秀退休教师投身到内蒙古大学的人才培养工作,帮助提升我校人才队伍建设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现就我校“银龄教师”招募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内蒙古大学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历史文化名城呼和浩特市,距北京乘坐高铁两个小时即可到达。学校成立于1957年,是新中国成立后在少数民族地区创办的第一所综合大学,时任国务院副总理、自治区主席乌兰夫任首任校长。学校于1962年招收研究生,1978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1984年获博士学位授予权,1997年被批准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2012年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计划”高校(“一省一校”),2017年入选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8年成为教育部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合建高校,2022年入选国家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
二、招聘“银龄计划”教师专业需求
三、基本条件
(一)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
(二)具有高水平大学正高级职称,一线教学科研经验丰富的退休教授(或研究员)、专家学者、学科带头人等。
(三)申请教师年龄一般在70岁(含)以下,身体情况较好者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四)身心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岗位职责
以课程教学、教学指导、学科建设、课题研究、团队建设指导为主,短期授课、学术讲座(报告)为辅,通过实地工作指导我校教师做好教学科研工作,把先进教学方法和科研理念传授给我校教师。
(一)长期银龄教师,支援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每学期承担不少于32学时的课程教学工作,参与指导1项教学科研课题研究,通过传、帮、带方式指导青年教师,组织开展若干学术讲座、教研等活动。鼓励考核合格的长期银龄教师连续支援服务。
(二)短期银龄教师,支援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期,每学期承担不少于32学时的课程教学工作,通过传、帮、带方式指导青年教师,组织开展若干学术讲座、教研等活动。根据我校各学科需求,认真做好支教、支研工作。
具体工作岗位职责,以三方协议约定为准。
(一)应聘者填写《内蒙古大学银龄计划简历》,于6月1日前发送至人事处邮箱,人事处负责初步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应聘者材料发送至学院。
(二)由学院对应聘者进行审查,包括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健康状况等情况,人事处对审查通过的材料进行汇总,将推荐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三)援派高校、银龄教师与学院签订《内蒙古大学“银龄计划”三方服务协议》,明确具体工作任务,银龄教师及家属签订《银龄教师本人及家属特别声明》。
(四)学校确定银龄教师报到时间,任教学院具体对接来校行程及住宿事宜。
(一)长期银龄教师补助为20万元/年(税前,下同),按月发放;短期银龄教师补助为1万元/月。
(二)银龄教师在援派期间以内蒙古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产出的成果,可参照在职教师进行奖励。
(三)学校为银龄教师提供专家公寓或租房补贴3万元/年。
(四)银龄教师在校期间,由所在学院提供办公条件,与在职教师同等享有图书馆的全部资源、使用校内各类教学和科研设施。
本校退休教师不列入银龄计划,讲学教师不得申请原退休单位岗位。
联系电话 :0471-4992415、4994292
电子邮箱 :ndrsc2@imu.edu.cn